罗生堂上返回官网
专业文章

普珀刑法理论中的“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对传统错误分类的批判与重构

沈斌 · 刑事辩护律师 · 2025年09月03日

一、问题的提出:传统错误理论的局限与困境

在刑法教义学中,错误理论始终是连接主观故意与客观构成要件的关键桥梁。传统德国刑法理论将错误主要分为两类:构成要件错误(Tatbestandsirrtum)与禁止错误(Verbotsirrtum)。前者涉及对构成要件事实的误认,阻却故意;后者涉及对行为违法性的误认,可能阻却或减轻责任。然而,英格博格·普珀(Ingeborg Puppe)教授在其刑法总论体系中尖锐指出,这种二分法存在结构性缺陷,无法周延解释所有错误形态,尤其无法妥善处理以下两类特殊情形:

  1. 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Umgekehrter Erlaubnistatbestandsirrtum):行为人客观上符合阻却违法事由(如正当防卫)的要件,但主观上对此并不知情(误以为不存在正当化事由)。
  2. 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Umgekehrter Tatbestandsirrtum):行为人主观上误以为存在阻却违法事由的要件(如假想防卫),但客观上该要件并不存在。

普珀认为,传统理论将第一类错误(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生硬地归入构成要件错误或禁止错误,将第二类错误(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简单归入禁止错误(或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均未能准确把握其本质,导致归责结论的偏差。她主张必须严格区分这两类错误,并赋予其独立的理论地位和不同的法律效果。其中,“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是其理论体系中极具颠覆性和创造性的部分。

二、普珀理论的核心:严格区分“反面错误”与重构错误体系

普珀理论的核心在于对上述两类“反面错误”进行严格区分,并批判传统理论对它们的混淆处理。

(一) 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Umgekehrter Erlaubnistatbestandsirrtum)

(二) 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Umgekehrter Tatbestandsirrtum)——普珀理论的重点

三、理论基础:故意既遂归责的“全等性”要求

普珀区分“反面错误”并主张对“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阻却故意的深层理论基础,在于她对故意既遂犯归责(Zurechnung des vorsätzlichen Erfolgsdelikts)的独特理解,即著名的“全等性”(Deckungsgleichheit)要求。

四、对“包摄错误”的澄清:并非“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

普珀的理论中,严格区分了“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与“包摄错误”(Subsumtionsirrtum)。

五、普珀理论的意义与影响

  1. 理论精确化:普珀的理论打破了传统错误二分法的僵化框架,揭示了“反面错误”的独特性,特别是明确了“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作为事实错误的本质及其阻却故意的效果,使错误理论更加精细化、逻辑自洽。
  2. 归责合理化:其“全等性”理论为故意既遂归责提供了更深刻的法理基础,强调故意归责不仅需要主客观在事实层面符合构成要件,更需要在规范评价层面一致。这有助于更公正地处理假想防卫等疑难案件,避免将客观上违法的结果简单地归责于主观上自认为合法的行为人。
  3. 实践指导性:为司法实践中区分处理不同类型的认识错误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4. 学术争鸣:普珀的理论,尤其是其对传统禁止错误理论在处理假想防卫等问题上的批判,以及对“全等性”的强调,引发了德国刑法学界的广泛讨论和争鸣,推动了错误理论和故意归责理论的深入发展。她与罗克辛(Roxin)、雅各布斯(Jakobs)等学者在该问题上的观点交锋,构成了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的重要内容。

六、结论

英格博格·普珀教授关于“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的理论,是其刑法总论体系中极具独创性和影响力的部分。她通过对传统错误分类的深刻批判,严格区分了“反面容许构成要件错误”和“反面的构成要件错误”,并有力论证了后者应类比构成要件错误处理,阻却故意。这一主张的核心依据在于其故意既遂归责的“全等性”要求,即只有当行为人主观设想的不法内容与客观实现的不法结果在规范评价上一致时,才能将结果归责于故意。同时,她清晰地将“包摄错误”划归禁止错误范畴,避免概念混淆。普珀的理论不仅提升了错误理论的精确性和逻辑性,也为司法实践处理疑难案件提供了更具说服力的解决方案,在德国刑法教义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并持续引发深入探讨。

· 罗 生 堂 上 ·
罗生堂上 · 沈斌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承办律师
原文载于微信公众号「罗生堂上」
官网:www.swords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