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理论立场与思想渊源
山口厚与张明楷作为东亚刑法学界的代表性学者,其财产犯罪理论均植根于结果无价值论的基本立场,但在具体问题的解释上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差异也体现在二人对财产犯罪中“财物”范畴、占有概念及归责体系的建构。
例示:在盗窃罪中,山口厚认为故意是构成要件要素,影响违法性判断;而张明楷则将故意置于责任阶层,主张客观违法性独立于主观故意。
二、财产犯罪的法益保护:所有权说与综合说的分野
(一)所有权说的核心共识
二人均以所有权保护为财产犯罪的基石,但保护范围存在差异:
张明楷的“所有权核心说”
- 主张财产犯罪的法益以所有权为核心,同时包含合法占有权(如质押权人、租赁权人的占有)(《刑法学》第6版,第1185页)。
- 对非法占有的财物(如赃物),原则上不成立财产犯罪,但例外情形下(如黑吃黑)可能构成侵占罪(《诈骗犯罪论》,第52页)。
山口厚的“本权-占有综合说”
- 强调同时保护本权(所有权) 与事实占有,但对非法占有的保护限于“需通过法定程序恢复的占有”(《刑法各论》第2版,第249页)。
- 例如,盗窃犯对赃物的占有不受保护,但第三人抢夺该赃物仍可能成立抢劫罪(《从新判例看刑法》,第84页)。
(二)财产性利益的定位分歧
| 学者 | 财产性利益是否属“财物” | 论证路径 |
|---|---|---|
| 张明楷 | 肯定 | 实质解释论:刑法分则“财物”应包含财产性利益,否则将导致处罚漏洞(《刑法学》第6版,第1188页) |
| 山口厚 | 否定 | 形式区分论:日本刑法明确区分“财物”与“财产性利益”,二者不可混同(《刑法各论》第2版,第122页) |
典型案例:在错误汇款案件中,张明楷认为收款人将错汇款项据为己有成立盗窃罪(对象为财产性利益);山口厚则主张仅成立侵占脱离占有物罪。
三、占有概念的体系性分歧
(一)占有的本质:事实支配与法律控制
张明楷的“事实支配说”
- 占有需具备客观支配事实与主观支配意思(《刑法学》第6版,第1201页)。
- 例如,乘客遗忘在出租车内的手机,若司机未察觉,则手机属于无人占有物;若司机发现并控制,则成立占有。
山口厚的“规范支配说”
- 引入社会规范视角,将占有理解为“社会观念认可的支配状态”(《刑法总论》第3版,第95页)。
- 如错误投递的包裹,收件人未拆封前仍由配送方占有(《问题探究刑法总论》,第38页)。
(二)存款占有的归属争议
| 场景 | 张明楷观点 | 山口厚观点 |
|---|---|---|
| 银行账户存款 | 存款人占有债权(财产性利益) | 银行占有现金,存款人仅享有债权 |
| 错误汇款 | 收款人对银行债权成立占有 | 银行占有现金,收款人债权无效 |
例证:甲窃取乙银行卡后取款,张明楷认为成立盗窃财产性利益;山口厚则主张成立计算机诈骗罪(若立法有规定)或盗窃现金。
四、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标准
(一)处分意识的必要性
张明楷的“处分意识必要说”
- 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具有处分财产的意识,否则不成立诈骗(如自动售货机投假币案)(《诈骗犯罪论》,第110页)。
- 二维码案中,顾客无处分店家债权的意识,故商家损失不成立诈骗罪。
山口厚的“处分意识不要说”
- 只要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事实处分财产,即符合诈骗罪要件(《刑法各论》第2版,第207页)。
- 例如,行为人篡改POS机终端,使顾客付款至其账户,成立诈骗罪。
(二)机器能否被骗的立场对立
| 学者 | 机器可否成为被骗对象 | 理由 |
|---|---|---|
| 张明楷 | 否定 | 机器无意识,不能陷入认识错误(《刑法学》第6版,第1250页) |
| 山口厚 | 肯定(有限) | 机器是权利人意志延伸,欺骗机器等于欺骗权利人(《从新判例看刑法》,第105页) |
五、财产犯罪中的归责体系
(一)客观归责理论的适用
张明楷的全面接纳
- 将客观归责作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核心工具,强调风险创设与风险实现(《刑法学》第6版,第232页)。
- 例如,甲向乙提供毒药,乙未使用而丢弃,甲不成立杀人未遂(无风险实现)。
山口厚的限制适用
- 主张以危险现实化理论替代客观归责,聚焦实行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联(《刑法总论》第3版,第277页)。
- 如投毒案中,若毒药被替换为白糖,因无实质危险,否定未遂犯成立。
(二)共同犯罪的归责基础
| 理论模型 | 张明楷观点 | 山口厚观点 |
|---|---|---|
| 共犯本质 | 因果共犯论 | 行为支配论 |
| 片面共犯 | 肯定可罚性 | 否定可罚性 |
| 事例:甲暗中助乙盗窃 | 甲成立盗窃罪帮助犯 | 甲不成立共犯 |
六、新型财产犯罪的解释争议
(一)虚拟财产的定性
张明楷的“财物属性说”
- 虚拟财产属于刑法上的财物,盗窃游戏币可成立盗窃罪(《刑法学》第6版,第1192页)。
- 价值计算需分类处理:稳定型(如Q币)按市场价,增值型(如装备)按投入成本。
山口厚的“数据属性说”
- 虚拟财产属计算机数据,应通过计算机犯罪罪名规制(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二)权利行使与财产犯罪
| 行为类型 | 张明楷观点 | 山口厚观点 |
|---|---|---|
| 债权人强取超额抵押物 | 不成立抢劫罪(无非法占有目的) | 成立抢劫罪(侵害占有秩序) |
| 依据:取回权正当性 | 强调民事权利基础(《刑法学》第6版,第1210页) | 侧重财产秩序稳定(《刑法各论》第2版,第254页) |
七、结论:理论差异的深层逻辑
山口厚与张明楷的财产犯罪理论差异,本质源于刑法体系的功能定位:
- 山口厚倾向于保守的教义学路径,强调形式解释与实定法约束,其理论更具判例衔接性(如对日本刑法第242条的严格遵循)。
- 张明楷主张实质的刑法解释,以法益保护为核心填补规范漏洞,更关注社会变迁中的司法适应性(如将财产性利益纳入“财物”)。
在数字经济时代,二人理论均面临挑战:张明楷的实质解释虽更具包容性,但可能弱化罪刑法定;山口厚的形式严谨性虽保障明确性,却易滞后于新型财产形态。未来研究需在法益保护与自由保障间探寻新平衡点。
参考文献
: 山口厚:《刑法总论》(第3版),有斐阁2016年版,第31-32页。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229页。
: 张明楷:《行为无价值论的疑问》,载《中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第593页。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185页。
: 张明楷:《诈骗犯罪论》,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52页。
: 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249页。
: 山口厚:《从新判例看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4页。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188页。
: 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122页。
: 张明楷:《存款的占有问题研究》,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201页。
: 同注10。
: 山口厚:《刑法总论》(第3版),有斐阁2016年版,第95页。
: 山口厚:《问题探究刑法总论》,有斐阁1998年版,第38页。
: 张明楷:《论盗窃财产性利益》,载《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
: 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127页。
: 张明楷:《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载《法学》2015年第3期。
: 张明楷:《诈骗犯罪论》,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10页。
: 张明楷:《置换二维码取财的性质辨析》,载《法学》2018年第6期。
: 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207页。
: 山口厚:《从新判例看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5页。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250页。
: 同注21,第105页。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232页。
: 张明楷:《客观归责理论的中国实践》,载《法学家》2019年第3期。
: 山口厚:《刑法总论》(第3版),有斐阁2016年版,第277页。
: 山口厚:《危险犯的研究》,东京大学出版会1982年版,第46页。
: 山口厚:《论共犯的独立性与从属性》,载《台大法学论丛》2007年第3期。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192页。
: 张明楷:《虚拟财产犯罪的刑法规则》,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5期。
: 山口厚:《网络犯罪与刑法》,载《法曹时报》2018年第4期。
: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210页。
: 山口厚:《刑法各论》(第2版),有斐阁2010年版,第254页。
: 山口厚:《日本刑法学中的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4期。
: 张明楷:《实质解释论的再提倡》,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