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传统刑罚理论的批判与超越
克劳斯·罗克辛(Claus Roxin)的刑罚理论建立在对传统报应刑论的深刻批判之上。在《刑法总论》中,他明确指出:
“那种认为我们可以通过施加一种恶害(即刑罚痛苦的恶害)去抵偿或者消除另一种恶害(即犯罪行为)的想法……只能是一种信仰。自从国家的暴力不再来自上帝,而是来自人民之后,就不允许国家再要求任何人必须忠于该信仰了。”
这种批判直指报应刑论的核心缺陷——其形而上学基础在现代民主社会已失去正当性。罗克辛援引黑格尔与甘斯的经典质疑强化其论点:
“如果犯罪已经是一种恶害,那为什么我们还要用另一种恶害,即刑罚来增加原有的恶害呢?”
通过对德国刑法史的梳理,罗克辛揭示出报应刑论在19世纪与心理强制说的奇特结合:费尔巴哈从心理强制说推导出“只有在行为前已存在的法律才能解除导向犯罪的驱力”。这种将刑罚正当性建立在威慑效果上的理论,虽在历史上推动了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却混淆了刑罚根据与刑罚功能。
二、预防性综合理论的三层构造
罗克辛刑罚理论的核心创新在于构建了“预防性综合理论”(Präventive Vereinigungstheorie),该体系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层次:
(一)刑罚的正当性根据:法益保护与预防必要性
罗克辛将刑法的任务定义为“预防性的法益保护”,这一命题成为其整个理论体系的基石。在《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中,他论证道:
“只有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也即只有在某种法益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危险之后,国家才会着手施加制裁……如果我们依据预防导向的思想来确定刑法的任务,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可能与报应主义的刑罚论实现无缝对接的。”
这一立场彻底颠覆了传统刑法教义学中刑罚论与刑法任务论的割裂状态,建立起了价值关联的体系性思考框架。
(二)刑罚目的的双重维度
一般预防的规范化重构
罗克辛拒绝将一般预防简化为威慑机制,而是通过“积极一般预防”(Positive Generalprävention)理论赋予其新内涵:“刑法的任务在于通过维护国际认可的所有人权来保障公民和平、自由的生活……一般预防应被理解为对法忠诚的培养和法秩序的确认。”
这种理解使刑罚摆脱了纯粹威慑工具的定位,转而强调其规范整合功能。
特殊预防的体系化整合
在特殊预防层面,罗克辛创造性地将其与罪责概念相联结:“罪责在其实质意义上被理解为‘答责性’(Verantwortlichkeit),包含两个维度:可责难性(Vorwerfbarkeit)与预防必要性(Präventionsnotwendigkeit)。”
这种整合使特殊预防不再是与罪责平行的独立要素,而是成为罪责判断的内在组成部分。
(三)功能责任论:沟通应罚性与需罚性
罗克辛最具革命性的创新在于提出“功能责任论”(funktionaler Schuldbegriff):
“责任阶层不仅包含传统的可责难性要素(责任能力、不法意识等),还必须考量预防必要性……当处罚行为人无法达到预防效果时,即使存在心理层面的可责难性,也应排除责任。”
这一理论在《答责性与预防必要性》一文中通过三类典型案例得以具体化:
- 过当防卫情形中,行为人因极度恐慌导致的免责效果
- 免责的紧急避险中预防目的的缺失
- 义务冲突下特殊预防必要性的消解
三、答责性概念对传统罪责阶层的改造
罗克辛通过“答责性”(Verantwortlichkeit)概念重构了犯罪论体系中的责任阶层:
| 传统罪责要素 | 答责性框架下的转化 |
|---|---|
| 责任能力 | 规范反应能力(normative Ansprechbarkeit) |
| 不法意识 | 规范认知可能性 |
| 期待可能性 | 预防必要性判断 |
这一重构在《德国刑法学总论》中有精辟阐释:
“答责性包含两个成立要件:责任能力、不法意识以及行为的正常情况。其中行为的正常情况例如过当防卫和阻却罪责的紧急避难,是考虑处罚行为人无法达到预防的目的而免除行为人罪责。”
四、理论争议与学术回应
罗克辛的刑罚理论引发了德国刑法学界的三重争议:
(一)雅各布斯的纯粹规范论批判
京特·雅各布斯质疑罗克辛理论中存在“存在论残余”:
“罗克辛一方面宣称刑罚目的是预防性的法益保护,另一方面又保留‘可责难性’这一心理要素,实质上是将存在论与规范论进行不可调和的混合。”
对此罗克辛在《刑法中的罪责与预防》中回应:
“完全脱离心理事实的责任概念将沦为纯粹的预防工具……功能责任论并非取消罪责概念,而是赋予其刑事政策上的实质内涵。”
(二)许乃曼的体系性质疑
贝恩德·许乃曼批评预防性要素的引入导致体系混乱:
“将需罚性(Strafbedürfnis)提前到罪责阶层,混淆了犯罪成立与刑罚裁量的界限。”
罗克辛在《答责性作为体系范畴》中辩护道:
“传统的应罚性(Strafwürdigkeit)与需罚性二分法已不适应现代刑法体系……在行为人欠缺特殊预防必要性的情况下,将其行为认定为犯罪本身即缺乏正当性基础。”
(三)帕夫利克的康德主义批判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从康德哲学立场指出:
“罗克辛的理论将人作为预防目的的工具,违背了‘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的道德律令。”
对此罗克辛在《刑法中的自由与尊严》中反驳:
“尊重人的尊严恰恰体现在:只有当处罚对行为人的再社会化或对社会的规范稳定确有必要时,刑罚才具有正当性。”
五、理论实践:客观归责与刑罚论的体系关联
罗克辛的刑罚理论与其犯罪论创新存在深刻联系,尤其在客观归责理论中:
“客观归责的基本公式是‘实现一个由行为人所创设的、构成要件效力范围之内的、不能被容许风险所覆盖的危险’……这种归责模式本质上是预防性法益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的具体化。”
在著名的雷击案中,罗克辛通过客观归责理论贯彻其刑罚思想:
“劝他人在下雨天到森林散步的行为虽客观上增加死亡风险,但因未创设‘法所不容许的风险’,故排除归责——这正体现了预防性理论对刑罚范围的合理限定。”
六、理论发展与当代意义
罗克辛刑罚理论在晚近发展中呈现出三个新趋势:
法益概念的精炼化
针对“法益精神化”的批评,罗克辛在《法益理论与宪法关联》中强调:“法益必须具有经验上可把握的实体基础……纯粹的秩序抽象物不能成为刑法保护对象。”
欧洲刑法整合中的功能调适
面对欧洲人权法院的判决压力,罗克辛承认:“在超国家层面,预防性理论需要更多考虑人权保障的刚性约束。”
风险社会下的理论更新
对于现代科技风险,罗克辛提出“容许风险”的弹性标准:“在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领域,刑法的介入需严格遵循最后手段原则。”
结语:转型的价值与局限
罗克辛的刑罚理论完成了刑法学从报应范式向预防范式的历史性转型。通过将刑事政策系统引入刑法教义学,他构建了“目的理性刑法体系”(zweckrationales Strafrechtssystem)。这一理论虽面临诸多批评,但其核心贡献在于:
“使刑法体系从自我封闭的概念法学中解放出来,成为应对社会变迁的活体组织。”
“一切实定的法秩序都难免受到偶然力量的影响……刑法科学的功能便在于使我们能够更加敏锐地意识到这种代价,并由此更为精准地去分配论证责任。”
注释
: Claus Roxin,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Band I, 4. Aufl., 2006, § 3 Rn. 30. 中译本参见克劳斯·罗克辛:《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 : Roxin, AT I, § 3 Rn. 32. 黑格尔原话载于G.W.F. Hegel,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ie des Rechts, § 99.
: Roxin, Kriminalpolitik und Strafrechtssystem, 2. Aufl. 1973, S. 15.
: Roxin, AT I, § 2 Rn. 45.
: Roxin, AT I, § 3 Rn. 67-68.
: Roxin, "Sinn und Grenzen staatlicher Strafe", JuS 1966, 377.
: Roxin, AT I, § 19 Rn. 45.
: Roxin, "Schuld und Prävention", in: FS-Henkel, 1974, S. 171ff.
: Roxin, AT I, § 22 Rn. 15-35.
: Roxin, AT I, § 19 Rn. 36.
: Günther Jakobs, Strafrecht Allgemeiner Teil, 1991, 1/15.
: Roxin, "Zur jüngsten Diskussion über Schuld", in: FS-Bockelmann, 1979, S. 297ff.
: Bernd Schünemann, "Kritische Anmerkungen zur geistigen Situation der deutschen Strafrechtswissenschaft", GA 1995, 201.
: Roxin, "Schuld und Verantwortlichkeit als strafrechtliche Systemkategorien", in: FS-Henkel, 1974, S. 181ff.
: Michael Pawlik, Der Rechtsbrecher als Bürger, 2018, S. 78.
: Roxin, "Freiheit und Würde im Strafrecht", ZStW 117 (2005), 457.
: Roxin, AT I, § 11 Rn. 49.
: Roxin, AT I, § 11 Rn. 57.
: Roxin, "Das Rechtsgut der Bestechungsdelikte", GA 2012, 489.
: Roxin, "Europäisierung des Strafrechts", ZIS 2008, 369.
: Roxin, "Strafrechtliche Probleme der Gentechnologie", NStZ 2015, 1.
: Roxin, Kriminalpolitik und Strafrechtssystem, Vorwort zur 1. Aufl.
: Roxin, AT I, Einleitung Rn.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