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堂上返回官网
专业文章

山口厚刑法理论的演变轨迹

沈斌 · 刑事辩护律师 · 2025年07月13日

一、引言:理论定位与核心立场的确立

山口厚作为日本结果无价值论的旗帜性学者,其理论体系始终以法益侵害说为根基,主张违法性的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或危险。这一立场在其1982年首部专著《危险犯的研究》中已初现端倪,他批判传统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二分法缺乏实质标准,提出以保护法益的具体化程度重构危险犯类型,将“危险”定义为“法益侵害的客观可能性”。至2001年《刑法总论》(初版),他进一步明确:“犯罪的实质是值得处罚的法益侵害行为,构成要件是法益侵害行为的类型化”,奠定了结果无价值论的核心地位。


二、理论演变的核心领域与动态轨迹

(一)因果关系理论的颠覆性重构

早期山口厚沿袭日本通说,采用条件关系+相当因果关系的双层结构。但在2007年《刑法总论》(第2版)中,他提出“危险现实化理论”,彻底重构因果关系的判断逻辑:

  1. 实行行为危险性的独立判断:要求行为本身具有引致结果的实质危险(如注射不足致死剂量的毒药不具杀人危险性);
  2. 危险现实化的过程验证:结果必须是行为危险性的具体实现,若介入因素异常且主导结果发生,则阻断归责(如伤害后遇火灾致死案)。
    这一理论在2016年《刑法总论》(第3版)中被完善为统一适用于作为犯、不作为犯和过失犯的归责原理,标志着其彻底摆脱传统因果范式的束缚。

(二)实行行为概念的辩证回归

山口厚对实行行为概念的态度经历了“否定—重释—接纳”的演变:

(三)过失犯构造的实质性修正

山口厚的过失论呈现从纯粹旧过失论向修正旧过失论的转型:

(四)不能犯标准的客观化坚守

山口厚始终坚持客观危险说,但赋予其新内涵:


三、共犯理论的功能主义发展

山口厚在共犯领域提出“结果促进说”,体现危险现实化理论的延伸:


四、财产犯罪的法益立场坚守

在财产犯罪领域,山口厚坚持本权说的纯粹性:


五、理论演变的动因与影响

(一)内在动因:结果无价值论的逻辑延展

山口厚的理论调整始终服务于结果无价值论的体系整合:

(二)外部影响:判例回应与学术论争

其理论演变深受实务与学界互动驱动:

(三)学科影响:日本刑法的自主性建构

山口厚推动日本刑法学摆脱对德国理论的亦步亦趋:


六、结语:解构与重构的辩证之路

山口厚的学术历程折射出日本刑法学从继受走向自主的轨迹:



· 罗 生 堂 上 ·
罗生堂上 · 沈斌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承办律师
原文载于微信公众号「罗生堂上」
官网:www.swords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