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堂上返回官网
专业文章

德国刑法经典案例“罗斯-罗萨尔案”

沈斌 · 刑事辩护律师 · 2025年06月26日

一、案件事实与核心争议

罗斯-罗萨尔案(Rose-Rosahl-Fall)源于1859年普鲁士高等法院判决(GA Bd.7, S.322):教唆者罗萨尔(Rosahl)雇佣罗斯(Rose)杀害特定目标施利贝(Schliebe),但罗斯在昏暗光线下误将哈尼施(Harnisch)当作施利贝杀害。核心争议在于:正犯的客体错误是否影响教唆犯的既遂责任?

1991年德国联邦法院“农场主案”(BGHSt 37, 214)再现类似情境:农场主雇凶杀商业对手,杀手误杀他人。两案共同提出:当正犯因认识错误导致结果偏离教唆意图时,教唆犯应否承担故意杀人既遂责任?


二、德国学者的理论分野

(一)通说立场:从属性原则的坚守

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及传统通说(如Jescheck/Weigend)主张:

“教唆犯通过正犯间接侵害法益,正犯的客体错误若不阻却其故意,则对教唆犯而言仅是动机错误,不影响教唆既遂的成立。”(BGHSt 37, 214, 218)

(二)罗克辛(Claus Roxin)的规范支配论

罗克辛从犯罪支配理论出发提出:

“教唆犯的归责需考察其是否实质支配犯罪实现。若错误因教唆者模糊指示引发(如仅说明时间地点),可归责;若因正犯个人失误(如混淆指名目标),则属打击错误。”

(三)雅各布斯(Günther Jakobs)的义务犯理论

雅各布斯以规范沟通理论解构:

“教唆犯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违反‘不得通过他人实现犯罪’的义务。正犯的错误若在教唆者预设风险内,则结果可归责。”(AT, 21/45)

(四)普珀(Ingeborg Puppe)的风险升高理论

普珀从因果归责角度挑战通说:

“若教唆行为显著升高目标对象错误的风险(如昏暗环境未提供照片),则死亡结果可归责于教唆者。”(NK-StGB, § 26 Rn. 25)

(五)许内曼(Bernd Schünemann)的实质客观说

许内曼主张以行为计划偏离程度判断:

“当实际结果与教唆者行为计划的核心要素(如被害人身份)根本背离时,应否定既遂归责。”(FS Roxin, 2001, S. 289)


三、中国学者的理论重构

(一)台湾学界:从属性与独立性的拉锯

  1. 林钰雄支持通说:
    “正犯客体错误不影响构成要件同一性,教唆犯成立既遂。”(《新刑法总则》§30)
  2. 黄荣坚彻底否定通说:
    “教唆犯对实际结果至多成立未遂,因缺乏‘对具体被害人的故意’。”(《刑法问题》页326)
  3. 许玉秀的折中方案:
    “以‘故意危险实现’为标准,若错误在教唆预见范围内则归责。”(《主观与客观之间》)

(二)大陆学界:本土化重构

  1. 张明楷的功能性归责:
    “借鉴罗克辛,主张教唆犯责任取决于错误是否‘重大’偏离计划。”(《刑法学》第6版)
  2. 周光权的规范违反说:
    “教唆行为违反规范指引义务,正犯错误若属可避免则不能免责。”(《客观归责》)
  3. 徐凌波的判例比较:
    “德国通说与中国刑法第29条‘教唆未遂’存在体系冲突,后者更倾向独立性。”(《德国判例研究》)

四、理论图谱与争议本质

学说阵营核心命题代表学者中文学者呼应
从属性通说正犯错误不影响教唆犯既遂         BGH, Jescheck/Weigend林钰雄, 林山田       
规范支配论以错误来源判断教唆者支配力Roxin张明楷, 周光权       
义务违反论教唆行为违反不得利用他人犯罪义务Jakobs冯军
风险升高论教唆行为是否显著升高错误风险Puppe徐凌波(部分采纳)
实质偏离论以行为计划偏离程度否定归责Schünemann黄荣坚

争议本质:刑法体系应采“从属性原则”抑或“独立性原则”?


五、理论启示与当代发展

罗斯-罗萨尔案持续激发两大创新:

  1. 客观归责的应用拓展:
    普珀将风险升高理论从过失犯延伸至故意犯,为教唆犯归责提供量化工具。
  2. 归责理论的精细化:
    金德霍伊泽尔(Kindhäuser)提出“双层归责”:先判断正犯行为是否属教唆创设的风险,再考察错误是否超出预见范围(AT § 33 Rn. 47)。

中国刑法第29条“教唆未遂”规定,使部分学者(如黎宏)主张直接适用未遂规定,但多数仍坚持德式教义学重构。此案已成为检验共犯理论的“试金石”,持续拷问着刑法体系中自由保障与法益保护的平衡。

参考文献

  1. Roxin, AT II, § 26 Rn. 121 (2018)
  2. Puppe, NK-StGB, § 26 Rn. 25 (2017)
  3. 黄荣坚,《刑法问题与利益思考》,2003年  
  4. 张明楷,《刑法学》第6版,2021年
  5. 徐凌波,《德国刑法判例研究》,2016年
  6. BGHSt 37, 214 (1991)
  7. 许玉秀,《主观与客观之间》,1997年

· 罗 生 堂 上 ·
罗生堂上 · 沈斌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承办律师
原文载于微信公众号「罗生堂上」
官网:www.swords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