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生堂上返回官网
专业文章

《贪污贿赂犯罪研究》读书笔记

沈斌 · 刑事辩护律师 · 2025年04月01日

孙国祥教授的《贪污贿赂犯罪研究》(上下册)是我国刑事法学领域研究职务犯罪的重要学术著作。本书以我国贪污贿赂犯罪司法实践为基点,结合立法发展、司法解释与典型案例,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适用难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深刻剖析。以下从七个核心层面系统梳理本书观点:


一、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与立法演变

(一)主体范围的立法发展轨迹
我国对贪污贿赂犯罪主体的界定经历了复杂演变:

  1. 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9)

  2. 1979年刑法确立国家工作人员标准

  3. 市场经济转型期(1995-1997)

(二)当代争议焦点
本书指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仍存在三大争议:

  1. 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的范围

  2.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的边界

  3. "从事公务"的核心特征


二、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主体的认定难题

(一)国家出资企业的界定标准

  1.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分

  2. "间接委派"的认定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情形


三、"感情投资"型受贿与馈赠的区分

(一)法理争议的核心

  1. "人际交往"与"权钱交易"的博弈

  2. 国际比较视野

(二)司法认定五要素
书中提炼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综合判断标准:

  1. 双方关系背景(是否存在真实亲友交往史);
  2. 财物价值(是否显著超出当地人情往来水平);
  3. 给付动机(是否伴随具体请托事项);
  4. 利益实现情况(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利);
  5. 财物处理方式(是否秘密保管或用于个人消费)。

典型案例:某副市长年度收受下属红包累计28万元,虽无具体请托,但基于职权形成的惯例性收受,被认定构成受贿。


四、受贿犯罪中特殊情形的司法认定

(一)事后受贿的"事先约定"标准  

  1. "约定"的形式宽泛性

  2. 时间跨度的认定

(二)赃款去向对定性的影响

  1. "扣除说"与"不可扣说"之争

  2. 实务难点


五、贿赂犯罪的未完成形态认定

(一)既遂标准的学说争议

  1. 取得说(通说):以实际控制财物为标准;
  2. 承诺说:双方达成合意即既遂;
  3. 区别说:索贿以实施索要行为为既遂,收贿以取得财物为准。

(二)特殊情形处理

  1. "索而未取"

  2. 收受银行卡未实际提现


六、与其他财产犯罪的区分

(一)受贿罪与诈骗罪  

(二)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七、立法完善建议

孙教授在书中提出三大改革方向:

  1. 制定《反腐败特别程序法》,强化对"感情投资"型腐败的证据规则;
  2. 扩大"财产性利益"范围,将期权、虚拟货币等新型贿赂纳入规制;
  3. 引入推定制度,对特定情形(如密切关系人收受财物)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总结

本书构建了一个涵盖立法解释、司法实践与比较法视野的贪污贿赂犯罪研究体系,其核心贡献在于:

  1. 确立"职权性"作为公务认定的实质标准;
  2. 提出"动态关系论"区分馈赠与贿赂;
  3. 构建国家出资企业职务犯罪主体的双层认定模型。
    这些成果对我国反腐败刑事法网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也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坚实理论基础。

· 罗 生 堂 上 ·
罗生堂上 · 沈斌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承办律师
原文载于微信公众号「罗生堂上」
官网:www.swords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