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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简述一个陌生名词——夹结理论

沈斌 · 刑事辩护律师 · 2025年03月25日

用的不多,但可以了解一下。

一、夹结理论的生成基础与概念内涵

1. 行为单复数的类型学区分  
夹结理论(Klammerprinzip)的提出,源于犯罪竞合理论中对行为单复数判断的复杂需求。德国刑法通说将行为单数分为三种类型:自然意义的一行为(Handlung im natürlichen Sinne)、自然的行为单数(Natürliche Handlungseinheit)与构成要件的行为单数(Tatbestandliche Handlungseinheit)。其中自然的行为单数指个体基于统一的行为决意实施的数次自然动作(如连续殴打数次),而构成要件的行为单数则是行为虽由数次动作构成,但在规范层面实现同一构成要件(如非法持有武器罪)〔1〕。正是这一分类体系,为夹结理论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2. 夹结效果的定义与机制  
夹结效果指当两个原本独立的行为因分别与第三个行为存在部分重叠关系时,通过第三行为的"夹结"形成单一不法整体,进而以想像竞合犯处理的竞合形态。其核心功能在于"通过中介性行为对复数罪名的整体评价,避免因过度分割导致诉讼法上一事不再理的不当扩张"〔2〕。例如,行为人在非法持有枪支(继续犯)期间,先后实施恐吓与杀人(状态犯),由于持有行为与恐吓、杀人存在时间重叠,可能通过夹结将此三罪评价为想像竞合犯。


二、夹结理论的规范构造及其类型

1. 实行行为局部重叠的夹结模式
当数个行为在时空上存在部分重叠,且具备同一犯罪目的时,可能构成夹结。典型如【案例17-3.5】:行为人T强取O财物时伤害O,后又毁损O车辆。此时,强盗罪夹结伤害罪与毁损罪形成单一竞合整体〔3〕。其成立要件包含:

2. 继续犯夹结状态犯的特殊形态
在继续犯与状态犯竞合的场合(如非法持枪期间杀人),继续犯的持续性导致了更为复杂的夹结关系。德国实务通过行为影响力的评估标准判断夹结的容许性:若继续犯对后续犯罪的形成具有实质促进作用,即承认夹结效果。例如,持续拘禁被害人期间实施性侵,拘禁行为与性侵行为因时间连续与强制状态延续而成立夹结〔4〕。

3. 夹结范围的限制规则  
为避免广泛夹结导致刑罚失衡,学界发展出轻重相抵规则:当夹结行为本身的法定刑显著轻于被夹结罪名时,应否定夹结效果。如醉驾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场合,醉驾罪(轻罪)不能夹结过失致死与肇事逃逸(重罪),三者应分论数罪〔5〕。台湾最高法院93台上2625判决即采取此立场,防止"以轻夹重"导致程序失当。


三、夹结理论的实务应用场景

1. 财产犯罪中的黏合关系
在盗窃后续销赃案件中,若盗窃时已明确后续销赃意图,依德国自然行为单数理论,可能将盗窃与洗钱视为整体评价。但若销赃系事后另行起意,则不成立夹结。此种区分在【101台上2080】判决中获采:对同一被害人实施多次窃盗需考察"犯意更换或持续性故意",仅后者可成立夹结〔6〕。

2. 犯罪集团中的结构夹结
组织犯罪中教唆、帮助与实行行为常形成规范关联:首脑虽未实施具体犯罪,但因组织维持行为与各实行行为有持续性关联,可能构成夹结。但实务多采实质区分标准,仅将直接组织策划的行为与实行犯罪关联,避免责任扩张失控〔7〕。

3. 网络犯罪的技术性黏合
对钓鱼网站架设、数据窃取与诈骗行为并存的情形,德国通说认定:若技术行为为后续犯罪之必要前提则可夹结,如服务器架设与数据窃取紧密关联即构成想像竞合。但单纯技术中立行为(如提供匿名网络服务)原则上不产生夹结效果〔8〕。


四、学说争议与理论修正

1. 诉讼法关联的体系性质疑
传统理论强调"诉讼程序的经济性"为夹结评价的重要依据,但反对观点指出:程序法考量不应过度干预实体归责。林钰雄教授强调,夹结理论应以刑法评价单独性为优先,"仅在实体归责不能时引入程序视角"〔9〕。此修正路径获部分实务支持,如台湾最高法院105台上394判决排除单纯程序考量介入夹结判断。

2. 行为同一性标准的争议
自然行为单数说认为去主观化的夹结标准可能导致责任泛化。针对此种担忧,德国学界提出规范整合说:夹结须以各行为具有规范保护目的的同质性为前提。如Jescheck指出,"只有当各构成要件指向同一法益类型时,方允许通过夹结形成整体评价"〔10〕。此观点在德国联邦法院BGHSt 43, 180判决中被转化为"法益同一性"的实质标准。

3. 与我国罪数体系的兼容性争议
在台湾废除牵连犯后,是否引入夹结理论填补空白成为焦点。有学者认为,类似我国刑法中抵押协议与非法转移财产并存的情形,可依夹结理论按想像竞合处理。但实务界多持谨慎态度,如最高法院107台上1879判决拒绝采德国标准,坚持以"因果关系直接性"限制夹结适用〔11〕。


五、夹结理论的规范边界与发展

1. 双重检验标准的建立
现代学说倡导夹结理论的适用需经过双重检验:

如持枪抢劫中,非法持有枪枝与抢劫罪虽时态关联,但保护法益(公共安全v.财产权)的差异性可能导致夹结否定,两罪按数罪论处〔12〕。

2. 技术性构成要件的整合解释
新型犯罪形态要求扩展现有夹结理论的解释能力。例如,区块链洗钱中多层交易行为的竞合,可依据数位行为连续性标准判断:若交易链各环节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则整体构成自然行为单数,以夹结理论统一归责〔13〕。

3. 体系功能的现代转型
当代夹结理论正从单纯的竞合评价工具向"跨构成要件规范维系机制"演化。其作用不再局限于罪数判断,而是发展为保障刑罚正当性评估与程序效力稳定的综合制度。例如德国"梅赛德斯贿赂案"判例中,法院通过夹结理论协调商业贿赂与贪污罪的竞合,实现罪名评价的体系协调〔14〕。


文献注释

1: 《林钰雄 - 新刑法总则》(2018年6版),第十七章,页606。
2: 同前,页617-618。
3: 同前,页614,案例17-3.5的图示分析。
4: 台湾最高法院105台上394判决(侵入住宅与杀人罪想像竞合)。  
5: 《林钰雄 - 新刑法总则》,页619,引93台上2625判例。  
6: 台湾最高法院101台上2080判决。
7: Jakobs在《当代德国刑事法研究》第四卷关于组织犯罪归责的论述,赵秉志译,页226-228。
8: 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页483关于中立帮助行为的分析。
9: 《林钰雄 - 新刑法总则》,页618脚注84。
10: 《犯罪竞合的体系位置与原则》引Jescheck/Weigend论著,页739。
11: 台湾最高法院107台上1879判决理由书第三项。
12: 《德国刑法总论教科书》关于继续犯夹结限制的论述,页489。
13: 张明楷《人工智能时代的财产犯罪》提出的数位行为连续性标准。
14: 《犯罪竞合的体系位置与原则》引BGHSt 43, 180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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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生堂上 · 沈斌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承办律师
原文载于微信公众号「罗生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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