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意识与理论起点:法益理论的功能困境
周漾沂教授在其力作《从实质法概念重新定义法益》中直指现代法益理论的核心困境——法益概念的规范性空心化趋势。既有的法益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宽进严出"的特征:一方面强调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将一切具有社会意义的利益均纳入法益范畴;另一方面在对正当防卫、被害人承诺等行为的认定中,却难以提供清晰的价值判断依据。这种矛盾本质上源于传统法益理论对法规范性与主体价值的关联性缺乏深度阐释。
该论文通过揭示德国"个人法益学说"在抵拒不当刑事立法时的乏力,以及其难以回应法益主体性论述的缺陷,确立法益理论重构的必要性。文中强调,法益概念仅作为"被抽空内涵之形式框架"时,不仅丧失批判刑事立法的功能,更将导致刑法沦为政治系统与社会道德的工具。这种批判立场与《被害人承诺的体系定位》中质疑"事实性法益观"的观点形成深刻呼应——当法益被视为物理状态的存续时,既无法解释生命必然消逝的自然法则,也无法回应主体意志参与的法益处分问题。
二、理论建构方法论:回归法主体性的实质法概念
文章核心创新在于建立以法主体性为中心的实质法理论框架。与当代德国刑法学注重法益保护的功能面向不同,周文将康德哲学中的自由理念植入理论内核,完成三重重构:
1. 法益本质的重述
突破传统利益说与状态说,提出"法益是现实的人际相互承认关系"。这一界定将法益从静态保护客体转化为动态关系维度:就主体面向而言,法益作为"外在自由领域的具体化条件";就交互主体面向而言,法益成为"对他人的具体承认诫命"。这种关系本位范式成功化解了韦尔策尔所言法益"于功能中存在"的悖论,使得财产法益不仅表征物的支配关系,更是所有权确认的社会契约表达。
2. 普遍有效性的检验准则
针对传统个人法益学说"主观论威胁法益客观性"的困境,创造性提出人际现实的普遍有效性原则。只有当某条件能够被所有理性主体接受为维持自由领域的必要条件时,才具有法益资格。这种论证路径既避免了效益主义的多数决倾向,也克服了绝对主义伦理的强制风险。如财产权的普遍有效性在于,其确认了劳动成果归属的互惠规则;而性道德观念的不可普遍化,则在于其无法兼容多元的性文化共同体。
3. 集体法益的规范性改造
突破个体利益集合论,将集体法益定义为"法的关系的护卫性体制"。国家与公共制度等集体法益的正当性,不仅在于其对个人自由的现实保障功能(如货币制度确保交易自由),更在于其为自由实现提供的普遍性架构支撑。这种观点有效解释了为何伪造文书既损及个别主体利益,更摧毁了法律交往的基本信任结构,实现了规范现实主义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三、理论突破与知识增维:比较视野中的创新价值
相较于学界既有研究,周文的创新性体现在三个维度:
第一,批判与建构的双重突破。现有研究多聚焦于法益内涵的"扩容"或"限缩",缺乏法哲学层次的规范性证成体系。周文通过揭示法益与法的同源关系(法益是法的具体化),确立了法益理论的体系批判功能。例如,在分析"社会风化"类法益时,指出其本质是道德优势群体的专制性诉求,因缺乏普遍有效性而丧失规范品格,显著优于《讲座实录》中单纯从司法证明层面对正当防卫前提的检讨。
第二,法哲学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将康德式法权理论深度融入法益建构:内在自由作为法主体的超验基础,外在自由作为主体现实化的媒介,国家实证法作为自由领域的安全机制。有别于罗克辛等人功能主义的法益观,这种转化使法益概念获得价值恒定性与历史开放性的双重品格,既符合现代刑法的谦抑性诉求,又能应对新兴风险的规制需要。
第三,司法与立法的双向指引。通过普遍有效性标准,建立前置性的立法审查机制与后置性的解释指引体系。在司法层面,这一标准成功化解了长期困扰实务的"正当防卫时间要件"难题——受虐妇女的"防卫前移化"诉求因不符合主体间承认诫命的时间同步性而丧失正当根据;在立法层面,为环境犯罪等新型法益的保护提供了论证框架,如《被害人承诺》所指例示的生命完整性问题,在此框架下可通过生态系统的普遍交互依赖性获得证成。
四、学术辐射与启示价值:跨域联结的可能
该理论对当代刑法学体系的启示远超出法益理论范畴:
在紧急权领域,周文对正当防卫前提的严格界定(需存在违反相互承认诫命的现实威胁),为紧急权的体系建构中防卫时间起点的争议提供了解决思路。夜间杀夫行为因缺乏现实侵害要素,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也难以通过防卫意识要件获得正当化,这一观点较主流学说更具体系融贯性。
在被害人承诺理论中,周文中法益处分权的主体间性构造,可有效回应被害人承诺的体系定位的遗留问题——当承诺行为作用于具有公共维度的法益(如器官交易)时,需审查该承诺是否侵蚀了自由确认的普遍条件。这为信条学体系补足了规范性审查的阙如。
在社会治理维度,本文将刑法定位于自由保障法而非社会管理法。数字货币监管等新兴议题的处理,需优先审查其是否构成自由实现的必要条件。这种理念与风险社会理论形成良性互补,既避免了立法恣意,又提供了必要的制度弹性。
五、余论:刑法学知识转型的范本意义
周漾沂教授的长篇力作,标志着中国刑法学本体论研究迈向新的思想高原。在法教义学遭遇现代性困境的今天,该文展示了本土法哲学资源介入规范建构的可能性,以及理论创新应对实践难题的有效性。其以理性哲学重构部门法基础范畴的方法论尝试,不仅使法益理论获得更为坚实的学理根基,也为刑法学的知识转型提供了典范性样本。这一研究启示我们:当代刑法学不应止步于比较法上的制度引进,更需构建植根本土思想资源的规范话语体系。在这个意义上,《从实质法概念重新定义法益》堪称近年来刑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不可多得的突破性成果。